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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箱要求及熏蒸处理-苏州木箱厂家

发表时间:2022-06-29 16:18:05

        出口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木托盘定制)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出口木箱熏蒸处理的要求_苏州木箱厂家小编来为大家娓娓道来


一:集装箱的要求
       出口木箱在集装箱内进行熏蒸处理时,所使用的集装箱必须是气密封的,要检查集装箱体是否有破损、箱门是否变形、箱门的密封橡胶是否脱落、底板是否存在缝隙等。
二:熏蒸场地的要求
       由于出口木箱所使用的熏蒸剂是有毒化学药品,为保证熏蒸工作能安全有序地进行,熏蒸处理的集装箱必需停放在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场地内。
三:熏蒸过程要求:
      熏蒸处理密闭时间一般在48小时,为保证熏蒸处理效果,在熏蒸处理密闭期间,该集装箱不得移柜。
四:散气要求
      熏蒸处理结束后,该集装箱必须打开箱门排放剩余毒气4小时以上才可以进行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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